ICP备案 (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)
为配合国务院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:
一、根据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,未履行备案手续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二、已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客户,也请与港城设计相关人员联系,以更换新的电子标识。
 友情提示:根据相关法规,若在规定期限(6月15日)前,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或个人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(详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22条)

  港城设计为回报企业客户,为广大客户免费提供办理ICP备案 (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)服务,请企业客户看到通知后,将下面的图中的红色框线的内容电子邮件给我们!

说明: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------工商局登记的注册号
   网站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号码 -----身份证号码

ICP备案 (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)地址: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

邮件格式:
1、邮件收件人:swfmy101@163.com
2、邮件主题:icp备案表--公司名称
3、正文格式: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
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------工商局登记的注册号
网站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号码 -----身份证号码
电话方式:
联系人:沈先生   0512-56227902